一、關於煤炭的問題:應該組織官民的合資公司,由省政府、大用戶及礦方等三方面參加組織,專營煤炭產銷的業務,才能兼顧各方面的利益;關於煤炭的調節,希望對公用煤以及其他工廠的用戶存煤實行調查,當局意見如何?二、聽說有一整齊礦區,竟被鄰區打穿過一個中洞,反造成人工斷層,是否事實?三、對於休眠礦區的處理辦法,以工程的技術上或是礦床的生成上,都要准由該鄰接礦區來申請增區才合理,聽說有例外處理的案件,是否事實?四、最近聽說有一種美援採勘費不要償還,是否事實?請公開與業者知道;五、今後的美援是否建設廳或煤調會可以幫助代辦?並對美援當局建議簡化申請手續;六、關於工業產品的品質的取樣化驗,派員取樣的時候,應需要在現場取樣,如工廠不生產,就不予取樣,如發現連續無生產者,應查究其美援原料的去處,以供停配原料處理的根據,當局高見如何?七、關於「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應該要將1.現時已實行限制設廠的工業,2.即將達到飽和點的工業等各種類詳細列明出來使不致申請後,遭受不准或者回國投資後遭受虧損,請切實處理;八、因何任首都臺北市幸町區計劃整理的地區,至今過十年尚未辦理換地處分?請當局督促趕辦;九、希望對煤礦方面用電應解除限制,優先配給電力,電力公司與建設廳互推,究竟如何?請指教;十、現在礦務科並沒有交通工具,我認為至少應有一、二部的吉普車以備緊急時可供利用,廳長的意見如何?補充詢問:希望煤調會切實注意整個臺灣的煤炭政策;關於煤的招標,在煤不夠時,招標昂貴,所以不能這樣做;關於撤銷煤調會另組一個堅固的機構,請梅主委向中央請示;關於生產問題,省政府既拿不出來補助金,便由我們業這共同負擔,省政府應該協助才對,千萬不要拋棄這外銷路線;臺灣煤炭的產銷是危機重重,建設廳與煤調會應相互配合;希望煤調會配合建設廳,建設廳應負責臺灣產銷問題,應恢復新坑開發補助金;希望建設廳開辦一礦工養成所或講習所;現在煤調會這個機構是否半管制半自由?現在煤調會委員沒有我們民意代表參加,是否可修改其組織規程增加省議會一單位?請問廳長及梅主委的意見如何?現在梅調會半管制半自由的機構是省政府還是中央的指示?聞電力公司規定凡在半公里以上新設路線及一公里以上要換線的均不肯受理,如有此規定應請修改。